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