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需要哪个章印鉴? |
释义 | 合同签订需要盖公章或合同章,公章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合同章可代替公章。盖章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根据民法典,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才能有效,特别生效要件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一、签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合同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所以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一般如果公司有合同章,优先使用合同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二、签合同不盖章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得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结语 合同的签订需要盖章,一般使用公司的公章或合同章。公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的专用章,代表单位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签字或盖章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之一。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签字,则合同有效。对于没有公章只有签字的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是否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被本人认可等因素来判断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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