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咎辞职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辞职适用范围不同。引咎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主观臆断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责令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为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未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导致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2、辞职原因不同。引咎辞职是领导干部主动辞职、自觉承担有关责任,其实施并不妨碍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而责令辞职强调的则是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3、行为性质不同。引咎辞职不是组织处分,而是个人的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是组织处分。 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区别 许多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党内警告处分包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实上,这两者是大不相同的。他们的具体不同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级别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 (二)评定原则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比“党内警告”处分稍重的一种处分。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一方面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情节较轻或认错态度较好者一般会给出党内警告处分,而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者一般会给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影响 1、年度考核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提升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二、行政处罚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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