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原因中的“既往病史”是否包括卵圆孔?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曾被诊断为患有既往病史,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但是,既往病史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是否包括卵圆孔也存在争议,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承保,不得无故拒绝理赔。”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当及时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4.《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被害人已经存在疾病或障碍的,应当据此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原因中的“既往病史”是否包括卵圆孔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及时核定并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及相关情况,避免因隐瞒或不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赔付受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