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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重疾险理赔被拒绝的原因中,既往病史占比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
    重疾险理赔被拒绝的原因可能涉及到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等多个方面。其中,既往病史是一个常见的拒赔原因。在法律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有必要告知的既往病史没有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且不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既往病史的占比具体应该是多少。因此,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不得简单粗暴地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事故后损失扩大的,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请求采取补救措施;有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当得利原则,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收取的财产,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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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