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该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在国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到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地区或国家,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或双方当事人该地区或国家驻我国的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一、没找到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没找到结婚证的,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拿到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找不到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就无法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一方不想离婚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写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上述两个原因,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不在自己手中,可以到民政局取得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4、财产证据; 5、感情破裂证据; 6、离婚诉讼。 三、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些什么 办理离婚手续要准备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和证件,并由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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