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些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要以下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2、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3、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4、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6、被拆迁人身份证;7、查档证明;8、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9、被拆除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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