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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活体开蚌不退不换,但商家可以通过委托诱骗消费者申请退款吗?
释义
    消费者购物遭受欺骗时,除了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若不符合质量说明,实物样品等,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欺骗消费者购物,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
    拓展延伸
    商家是否可以利用欺诈手段迫使消费者申请退款?
    商家不应该利用欺诈手段迫使消费者申请退款。在商业交易中,诚信和公平对待消费者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商家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准则,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商家通过欺诈手段,例如委托诱骗消费者,这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商家的声誉和信誉。商家应该通过提供真实的信息、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有效的售后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只有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才能获得长期的商业成功。因此,商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利用欺诈手段迫使消费者申请退款。
    结语
    诚信原则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基石,商家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准则,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利用欺诈手段迫使消费者申请退款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也会损害商家的声誉和信誉。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是获得长期成功的关键,因此商家应该以诚信为本,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诱骗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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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