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省本级医保参保人指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的单位职工和个人。省本级指四川省级事业单位、省属国企、驻川央企买的医保,也就是省医保。参保人按照本省缴费基数参加社保,社保业务是在省社保中心办理的,和本省各地方参保人有所区别。省级单位参加省保,是属于省社保中心管理的,通常指省直部门和单位。 “省本级”(通常称为省直医保)指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医保局直接管理,省医保服务中心直接经办服务的范围。 不同的医保类型,门特认定与报销政策与流程不同: 1、成都市医保:含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少儿互助金、大学生医保)。 2、四川省省本级医保:工作单位属于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或者属于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3、异地医保:除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级医保外,其余为异地医保(含省内外异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