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前财产已经发生转移是犯法的。 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 如果转移财产的继承人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是: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 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 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