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房产信息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当事人不知道对方(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另购房产,在对方有意隐瞒的情况下,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而目前我国的法制又不是很完善,还无法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查另一方名下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因此,如果不知道对方购买房产的具体地址,只知道购买了房产,而想在离婚中主张分割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试一试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查: 常规调查方式: 1.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卡《交易对手明细》,看看收款方是否有房地产公司的名称或大额资金提现。 2.看看对方的银行账户每个月是否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用于归还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 3.也可以跟自己信得过的亲戚串通低价出售一套房产,然后根据目前上海房产限购的政策来查对方身份证号码名下的各区的房产。 4.像江苏泰兴的房屋管理局就允许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名下的所有房产。 5.请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跟踪调查,但是目前市场上鱼龙混珠,骗子实在太多,需要谨慎! 特殊调查方式: 6.另外我们一般还会通过个人信用报告来调查对方的房产情况,但是这种调查针对对方有贷款的房产会比较有效,也是非常快捷的。 7.最后还有一种调查方式非常有效,需要当事人来所咨询。 一、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几种方式 离婚诉讼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转移、藏匿财产的方式及其应对措施: 1、(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方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