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 的缴费基数和 社保 的一样,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 工资 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 北京 地区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总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如果在北京地区缴纳 住房公积金 ,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将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法律客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 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非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