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申请被单位搞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的,可以向原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如遭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裁决书即为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需至少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的,可以到原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如果原单位不给补办,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申请遗失后的应对策略 在离职申请遗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尽快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重新处理您的离职申请。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如离职申请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您。同时,建议书面确认与单位的沟通,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备份。如果单位不配合或无法找回离职申请,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权益保护措施。此外,如果您有其他相关证据,如邮件或聊天记录,证明您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也请提供给相关部门以证明您的离职意图。最后,保持耐心和合作,与单位沟通解决问题,以确保您的离职申请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在离职申请遗失后,您可以采取合适的策略与单位沟通,寻求解决方案。首先,书面申请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沟通记录。如果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获得裁决书作为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法律途径和保护权益的措施。同时,提供其他证据如邮件或聊天记录,以证明您已提出离职申请。最后,保持耐心与单位合作解决问题,确保离职申请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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