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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保险有关事项:(1)保险金额,一般是以一次运输物资的价值计算。具体有两种:即可按货价,发货票及调拨单上价格计算;也可按货价加运杂费计算。(2)保险期限,以整个运输过程为准,有启运日期、到目的地为终止期(不受时期限制)即:以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3)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基本险或综合险,运输工具货物种类及运程等计收保险费。变更及索赔事宜:在改变运输工具、运输线路、保险货物、增减保额等情况下,可书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批改。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及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救护货物直接费用单位。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赔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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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