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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东西
释义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说,只有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执行者有“没收”的权利,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东西的。具体到学校来说,为了便于管理,学校都制订有校规校纪,有的校规中会有诸如“将违反规定的东西带到学校将被没收”之类的规定。但我们一定要搞明白,此处的“没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那是要充公的,不再归还。学校的“没收”只是“代收”或“代为保管”的意思。
    “代收”与“代为保管”的意思也不同。如果学生将爆炸物、毒品等违禁物品带到校园,学校就要“代收”,然后交予有关部门;如果学生仅仅是把违反校规校纪的东西带来,学校可能会“没收”上来代为保管。但是,这种“没收”的时间不能长,如果十天半个月,甚至像阿兵的老师那样一没收就没收到期末,这就不应该了,因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有些学校出台了一个规定,凡是带手机、MP3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来校的学生,一经发现,东西就没收,等家长来领取,更有甚者,干脆就一直到学期末或毕业后才归还。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好的,但是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不少问题:首先,学校作为一个单位,它没有行政执法权,它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东西,因此这些学校的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了我国法律。第二,数码产品更新换代快,如果按照有些学校的做法,在学期末或者毕业时才将没收的东西还给学生,这些东西可能已经被淘汰,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贬值,这其间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第三,有些教师在没收学生物品后,由于一时粗心,将东西弄丢,这时也将产生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第四,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数码产品也越来越普及,事实证明,这种普及是利大于弊的,因而学生带这些东西到学校也是必然的趋势,出台没收的规定来禁止或许可以禁的了一时,终归却不是长久之计,既然如此,何不变禁止为引导,教学生如何利用这些东西,既保证了教学质量,又不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岂不两全其美?因此,我希望大家都来讨论这个问题,群策群力,尽早拿出一个解决的方案来,毕竟,老师没收学生的东西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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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