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与游客在签署旅游合同时都会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而旅行社则在服务过程中应该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应尽而未尽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是可以免责的,而不是说只要旅游者受到了损害就要旅行社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