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通过董事会 |
释义 |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有决定变更名称的的权利,则不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如果没有这一类规定的,则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需要注意变更公司名称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如何办理 需要经过以下几步: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变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方法具体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修改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书、公司公章等; 4、领取并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材料; 5、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6、若申请材料通过核实,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7、在接收到通知后,就可以获得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通知书,然后去领取新的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重新进行公司的税务登记等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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