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首付和还贷,我和老婆感情破裂离婚了 保证金、财产和房子怎么分割? |
释义 | 你好,如果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婚后还贷的话,此时夫妻双方都对该房产享有权利,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但是不能平均分配。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只要是你们婚后所得收入,不管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是生产、经营的收益,就算是继承和受赠所得的财产,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对于房子而言,如果是由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由于还贷所用钱款是婚后所得,所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因此女方对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是享有权利的,有权要求对该部分进行分割。同样的,如果是女方承担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男方也有权要求分割部分房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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