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进入【浙里医保】应用,可以点击【我要报销】,选择【门诊费用报销】或【住院费用报销】,进行事项办理。门诊报销选择“门诊费用报销”事项,住院报销选择“住院费用报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阅读《用户须知》,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声明》”,点击“进入办事”;选择“办理模式”,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门诊就诊信息/住院信息、银行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所需材料清单拍照上传发票、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进行材料申报,上传完毕点击“下一步”,即为申报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