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共有房产需要双方同意 一个人不能出卖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的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离婚后共同房子怎么过户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①契税按产价2%; ②印花5元。 费类: ①登记费80元; 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 ③工本费20元。 二、房屋过户 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