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没有经过信用证诸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取消。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三条 就本惯例而言: 如情形适用,单数词形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形包含单数含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为之。 诸如单据须履行法定手续、签证、证明等类似要求,可由单据上任何看似满足该要求的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来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