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四、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五、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六、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所需条件:1、现役军人;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