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乡(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