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主要为: 1、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2、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 3、管理本村集体财产; 4、保障村民、承包户、联户和合伙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5、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宣传宪法、法律和政策; 7、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8、教育和引导村民团结互助等。 村委会对外租地要注意的特殊情况如下: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村委会欲将农村土地让给集体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认可,并且报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批准,否则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3、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4、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村委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 综上所述,村委会可以出租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同时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