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
释义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即村民委员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可申请村务公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本村集体土地涉及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可通过向本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获知。 而在很多现实案件中,很多村民并未意识到此项知情权,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往往不知情。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以及分配方案本身也是本村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内容在时间上一般至少一个季度公布一次。 如果村集体的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系村内重大事项,理应随时公布。 对于村委会应依法履行村务公开而未公开的,被征地农民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如查证后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一、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因此,村委会确实可以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虽说村委会可以提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但是具体可以提留多少,不是村委会可以决定的。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一般为10%-3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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