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 (2)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法律依据: 《中国共青团团章》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