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考政策加分就是有一部分学生,享受中考加分。例如少数民族、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等。 法律依据: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规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确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要求外,加分项目原则上不累计,最高加分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三、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从2019年起,各地中考加分按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