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上市公司,规定是 |
释义 |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挂牌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需要符合《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的条件,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在证券市场融资,广泛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如公开上市增发股票,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证券交易所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挂牌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需要符合《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的条件,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在证券市场融资,广泛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如公开上市增发股票,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在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证券交易所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上市公司要求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符合法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高、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资本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要符合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等要求。 上市公司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进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要受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约束。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在商业上通常尚未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七十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