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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的工作单位性质是什么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安局的单位性质:公安机关是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性质具有双重性。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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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