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书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终裁决。如果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书,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判决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 2. 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3. 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申诉,要求其协助执行判决书。 4. 向媒体曝光: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曝光等方式来促使行政机关执行判决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判决。履行判决后,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判决书作出任何形式的抗议或者抵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行政机关不予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申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不服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