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 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 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 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取的原则在全市遴选大学生创业导师。 鼓励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