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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释义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杭州住房公积金的申报资料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有效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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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