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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市人才引进政策?
释义
    律师分析:
    1、集中资源引进顶尖人才。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随引随议,视人才和项目情况,分类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以及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人100万元、每个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2、提升鸢都领军人才工程。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所需,每年遴选50名以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每个领军人才团队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围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学术学科或专科带头人,每年遴选10名左右鸢都学者,市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连续2年实缴税金3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1-2个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配额,专项用于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对管理期满评估特别优秀的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持续扶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巿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3、鼓励柔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对新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针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聘请产业首席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并按实际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所建市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潍坊工作,可单独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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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