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身份证营业时间 |
释义 | 一、办身份证窗口的上班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周六周日只有值班人员,不办理业务。 二、户籍地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 2.申请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异地办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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