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能办不动产权证。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租房子为什么不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往往要求登记,更有甚者,需要登记才能设立,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租房子则不需要登记,租赁关系自合同生效其就成立了。再从权利的性质来看,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其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二、宅基地漏漏登记谁的责任 宅基地漏登记,是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其目的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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