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更改名字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
释义 | 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已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只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分析 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公司更改名字要不要重新签合同”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拓展延伸 民法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和合同问题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和合同问题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公司名称变更涉及合同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果未经变更登记或变更后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则合同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和合同变更手续时,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因此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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