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窗口形式审查;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当场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 办理材料:1、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 《注销户口通知》或《港澳台定居通知书》;2、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户主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户主和户内成年人共同协商,填写《变更户主和户内成员关系申请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