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 法定代表人区别 |
释义 | 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于:法人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具体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1、二者所指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厂长或者经理。而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他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厂长或者经理本人,也可以是由厂长、经理委托行使职权的其它人。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的范围;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它法律后果的,都有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有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法人的法律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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