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关系怎么撤销 |
释义 |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没有结婚证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分为两种情况: 1、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的两份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自始至终没有结婚证:按事实办理婚姻。除非双方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协议;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解除关系,即可自行解除。如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二十年没领结婚证怎样离婚 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