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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注册彩色的商标可行吗
释义
    彩色商标能够取得注册,但是在使用中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清注册。
    但是,和黑白的商标(也就是不指定颜色的商标)相比,彩色商标的使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处“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
    除非使用某种特定颜色组合的商标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具有特别的含义,并且在今后使用中将始终以该颜色组合出现,建议申请注册不指定颜色的商标。
    一、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1)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2)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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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5: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