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户籍的人员。申请浙江入户的属于浙江新区社会事务局专门开设的学历人才专户;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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