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一、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需要什么程序 1、如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工作,可向企业工会组织申请加入而成为工会会员。职工入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批准,即为会员,发给《中华全国工会会员证》。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 2、针对目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分散性强的特点,基层工会可以简化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会直接入会等方式,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3、劳务派遣工可以参加劳务中介公司工会,劳务公司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依据事实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吸收其加入工会。 二、成立全国总工会的目的是什么? 1、之所以会成立全国总工会,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之初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为了能够更好地组织工人阶级恢复国民经济 2、保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让工人阶级的思想觉悟以及文化水平得到很好的提高,并且让工人阶级在工作之余的生活变得丰富起来,才会成立了中国总工会,并且,中国总工会的成立,还让我国的发展变得更加的快速,而且中国总工会还能够与全世界很多国家,地区的工会建立联系 3、发展公会之间的友好关系,工人阶级在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之下有了质的飞跃,工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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