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关于禁止竞争条款的协商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中外企业合作中,合同中的竞争条款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中国禁止竞争条款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而且外资企业对此较为敏感,因此,在协商禁止竞争条款时需要慎重考虑。 首先,应当明确禁止竞争条款的范围和时间限制,不能过于苛刻。其次,应当确保该禁止竞争条款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等。最后,在签订禁止竞争条款前,需要审慎评估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前一方应当如实告知自己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包括合同标的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合同订立、履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与用人单位的竞业同行从事原工作或者服务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六条 禁止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排斥竞争、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与其他经营者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依法取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依法享有平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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