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 |
释义 |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民众的产权意识肯定也是越来越强烈了,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老商品房将来一旦被拆迁,对被拆迁户来说利益也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但是每个地方的这些老商品房没有办土地使用证的原因不同,办证时要了解本地的政策。 一、老土地证可以作为证据吗 老土地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我国法律规定,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人证或者是物证,土地证是政府颁发的,本身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书一般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确定所有权的。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效力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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