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具体应该怎样处理,其实取决于丈夫的态度。如果丈夫不想离婚,建议丈夫要跟自己妻子坐下来好好沟通,了解一下妻子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看有没有必要选择离婚这一步。我国《民法典》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那么,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需要离婚的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式,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当然,此时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否则也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妻子提离婚丈夫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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