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款被别人占用,当事人可以找被占用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