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受伤都有哪些赔偿 |
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如果你为了照顾孩子而请假,导致单位扣除了你的工资,你才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损失的这部分工资,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所以,单位扣除你工资的标准,就是你要求误工费的标准。 一、孩在学校受伤,学校到底承不承担责?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呢? 1、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孩子受伤 赔偿方:学校。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学生在学校嬉闹、打架受伤或是自己受伤 赔偿方:自己有过错的把自己负一定的责任;有侵权人的,侵权人负一定的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的也负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司法实践中,以上各方具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由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进行分析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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