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
释义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事务时需要独立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一)审査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原则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和不倚; 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防止重价格、轻技术或重技术、轻价格的现象,对商务和技术不可偏一;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 三、评标委员会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向投标人说明其能否成为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3、签署评标报告; 4、配合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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