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购买其他附加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高血压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是否需要购买其他附加保险,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供附加保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告知投保附加保险的权利和内容,被保险人选择投保附加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另行签订协议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2.《保险法》第六十条 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3.《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认真核对,对不实的内容或者未告知的重要情况提出异议。” 因此,高血压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认真核对保险合同的内容,选择是否需要购买附加保险,并在购买后及时提出异议。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附加保险选择,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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