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标的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标的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 一、不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其他情形。 二、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三、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四、好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三、房地产合同可以自己打印吗?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可以自己打印的,但最好是工商局推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这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排除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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